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6年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 供销社 作者:供销社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背景颜色:
  绵阳市供销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市供销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相关情况编制而成。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全文在市供销社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如有疑问,可与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红星街99号;邮编621000;联系电话:0816-2261018)。

  一、概述

  2016年,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领导重视、机制建全

  市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扎实稳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年召开各类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共4次。按照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工,党组书记、主任岳正宴为组长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市社党组成员、分管市社办公室的副主任胡平为副组长,对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配合完成,市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一名同志具体牵头、承办、落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严格制度保障,确保“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一是严格遵照《条例》,对于能够公开的信息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严格履行程序,对于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汇总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进行公开;二是严格落实市社制定的相关制度,对信息公开环环相扣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了人头,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在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情况下,防止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拓宽主动公开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市供销社积极利用“建言献策”、“绵州论坛”、“微博发布厅”、“人民网地方留言版”、“书记市长信箱”、“市长热线”、“阳光政务”等网络理政平台,搭建与网民沟通互动的工作平台,拓宽收集网上群众对供销社工作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的渠道,通过网络问政平台,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政务公开,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的相关咨询。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供销社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295条。其中政府网站上公开的信息258条;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37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5年市供销社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市供销社无行政强制、处罚权,因此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 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倒查追责制度。

  二是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更新、优化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