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职责(2023)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 供销社 作者:供销社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背景颜色:

根据绵府办发〔2011〕55号《关于印发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市供销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积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庄稼医院,优化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整合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发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推进信息网络建设。

  三、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基层体系。改造和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系统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互助合作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试点,负责全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参与创新农村现代服务组织。

   四、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深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着力壮大社有龙头企业,培育企业集团。

   五、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参股控股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权。

   六、承担原市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工会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绵编办发〔2017〕8号、绵编办发〔2017〕9号:市供销社负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以上职责作为“三定”规定职责的补充。